考Bar手记2:找寻事实的法律臆造事实

法律本身是一套规则,但是其背后的精神是这套规则的适用一定要基于无可辩驳的事实,所以在法律的话语体系中,证据非常重要,就是为了尽可能多地还原事实。

但是不无讽刺的是,在某些情况,法律竟然不去寻找事实,反而去臆造事实,法律术语美其名曰“推定”。比较典型的情况如: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再比如,在英国法中,不动产共同所有权有两种形式,一是Joint Tenants,一是Tenants in Common。在Joint Tenants所有权下,不动产共同所有人共同拥有不动产,一个人死了,该不动产自动成为另一个人的财产,不会进行分割和继承。如果所有人同时死亡怎么办?法律会推定年长的人先死亡,这样不动产就会作为年轻的共同所有人的财产走接下来的继承程序。

想想挺荒诞的,当然这些法律中的推定都是出于简化实务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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