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d Law III (上)

Seminar 1 (January 15, 2018)

这学期要上两门土地法,分别是Land law II和Land law III,香港的Land law,就相当于英美法中的Property law,但是一个土地法要上三门课,也是闻所未闻,可见土地在香港法律体系之中的重要性,一般来说,上Land law III,需要有Land law I和Land law II 的基础,但是因为JD课程安排比较紧,所以只能把Land law II和Land law III放在一学期上,而且Land law III比Land law II上地都早。

给我们上课的C老师,以前做过土地法的律师,嗓门特别大,而且比较尖,可能是因为用话筒的原因,时不时会发出特别刺耳的破音,导致whatsapp群里有人提议建议她不要用话筒说话了。

陈老师喜欢点名,每堂课之前发的Reading里面有几个问题,然后她就按照名册一个个地点名,我这节课都被点到了。还好这节课的内容也是属于介绍性质的,就是讲了讲香港土地法的历史背景,以及普通法和CPO里面关于土地交易的一些基本规定。但是,第一周上学,我其实都没有进入状态,同时还在给乔老师做RA,基本都没有预习,这周把RA的工作搞完之后,下周就要正式进入学习状态了。

Seminar 2 (January 23, 2018)

第二节课是是春节前的最后一节课了,主要讲了香港government lease的duration的问题,听完之后,发现真是一个十分令人蛋疼的问题。香港这个弹丸之地,就和我老家孝义一样大,但是其土地制度却极端复杂,中国10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其土地制度也比香港简单很多,而香港仅仅1000平方公里的土地,却因为其复杂的英国殖民历史以及回归后的相关的规定,弄出各种眼花缭乱的规定,岂止是普通民众,就连律师都有可能被绕进去了,我想这就是为啥香港有那么多靠土地法吃饭的律师吧。

香港之所以进化出这么复杂的土地制度,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在英国殖民地期间,香港岛、九龙和新界是在不同的时期,被通过不同地方式割让出去的,所以英国佬在这三块土地上实行不同的制度,第二个原因是1997年回归之前,通过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保留了先前实行的土地制度,还进一步允许原先的government lease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自动续期和延期,这就导致了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间节点,会有不同的法律依据,很容易就搞混了,所以一般的老百姓对他们手里的土地权益到底是啥样的,是非常不解的,需要律师来给他们分析。老师课上也说了,考试的时候就给我们一个现实中的lease,让我们根据相关的法律和特定的案例,判断这个Lease的期限,权益性质等等。

Chan讲课风格比较agreesive,一节课70%时间用来讲解知识点,剩下的时间就讨论问题,她喜欢拿着花名册一个个提问,而且不允许学生说不知道,不清楚,因为答案都在课前的阅读材料里面,只要读了阅读材料,都能回答上来。还好,上节课就问过我了,这节课问后面的那些人了。不过老师mean,学生也挺mean的,都在群里叽叽喳喳地抱怨,说Chan老师总是打断回答问题的学生的话之类的,反正我觉得双方都不是啥善茬。

Seminar 3 (missed)

Seminar 4(February 16 2019)

过年回家休息了两周,学校有一周的假,我又翘了一周的课,本来计划一直休息到2月17号再回来,但是因为Dora要在2月16号补课,所以我不敢多翘,就买了2月13号的火车,坐了48个小时(太穷了,买不起飞机票),于周五到了深圳,周六正好赶上Dora的课。这节课就不说了,因为我也没准备,幸好还有上学期LLB小学妹的笔记可以充数。就想提一句,Dora的进度慢了一节课,本来我以为这节课就开始讲Multi-story building了,周五晚上还特意预习了一下,结果这节课还在讲Restrictive Covenants in Government Lease and Government Grant,我觉得主要是因为讲Tutorial question太浪费时间了,不过对我还好,进度慢,我也好补上来。

Seminar 5(February 20, 2019)

这节课就开始正式讲Multi-story building了,因为我周五都已经预习过了一遍,所以倒也学地很轻松,主要是因为我有小学妹给的笔记,这个笔记也整理地非常清楚、详细,所以我就可以省去了整理笔记的烦恼,只需要把Dora的PPT中的东西学妹笔记里没有的地方填进去就行,但是其实没有多少需要补充的。HKU Law的课程内容还是很统一的,同一门课,即便是LLB和JD,即便是不同的老师讲,内容也都差不多,而且教LLB和JD的老师本来就是同一批老师,所以LLB和JD的讲义也是可以通用的,只要时间差距不要太大。

这节课的内容我也不想多讲了,先是说了说香港土地的再分割问题,学妹的笔记里这个问题是放在头三节课的government lease里的,Dora则把它放到了Multi-story building里面,我就把位置挪了挪。之后就是Multi-story building的起源和性质问题。难点和重点是性质,一个大楼里的住户对于大楼的权益属于对于不可分割的份额共同所有(Co-ownership of undivided shares),这个特殊的共同所有是其他的特征的母特征,比如排他使用权(Exclusive use)必须以undivided shares的所有权为前提,两者是不能分割的。讲完这些之后,又讲了几个问题,不出我所料,又费了很多的时间,因为学生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再加上老师一顿乱扯,肯定花很多时间。

晚上回来的时候,看到加的一个大陆学生群里说HKU Law一个叫Michael Milkinson的老师去世了,这个老师没有教过我们,但是我怎么觉得这个名字这么熟悉呢,现在才发现原来我用的Land Law III的笔记就是他的课程笔记,我其实也算他的半个学生了。他好像才70出头,貌似这几年一直有病(可能也是癌症之类的),然后前几天放弃治疗,就去世了。2019年1月28号还在HKU讲课。70出头其实并不大,我爸妈都70了,不过这件事又提醒了我生命的宝贵,再熬三个月毕业之后,得好好工作了,赶紧结婚生子,给父母尽孝,要不岁月真不饶人啊。

Seminar 6(February 27, 2019)

这节课讲的是特别的快,因为前几天进度落了很多,而下周就要其中考试了,为了能够覆盖期中考试要考的内容,这节课不仅仅要把前面落的知识点都讲完,还要过一下没有讲完的Question,所以这节课Dora一口气讲了Multi-story building的 Co-ownership的性质、DMC的Term,以及Incorporations of owners(类似于国内的业委会),以及违反了DMC相关救济措施,这些知识点其实都很大,但是为了赶进度,都是过了一遍,还好我提前把PPT里的东西整合到小学妹给我的笔记的时候,已经看了一遍了,所以也算能跟上。因为要讲的东西太多了,最后还是拖堂了,本来一点二十下课的,结果拖到了两点,因为讲完知识点之后,还讲了练习题,最后还有几个学生(都会平常比较喜欢出风头的学生)问问题,好多人(包括我)在下面都坐卧不安了,因为我下午还要准备周五的Group presentation,得赶紧吃饭去参见讨论,可这课却迟迟不结束。

最后总算完了,赶紧跑到食堂吃了饭,敢到两点半的时候参加了小组的讨论。然后小组讨论完之后马上就接着上Equity,今天可真是度过了充实的一天。

Mid-term test (March 13, 2019)

这学期有两门课有期中测试,一个是Evidence,一个就是Land Law III,前者安排在Reading week之前,后者则安排在Reading week之后本来应该上课的时间。说实话,学了半学期,我最烦这门课,因为实在不想看那些又臭又长的Government lease或者DMC,有的文件都是清朝时候的,字体不是哥特体,就是蛇形的手写体,根本看不懂是啥,这就像让一个刚学中文没几年的老外看草书一样。但是没办法,这门课主要就是学习怎么翻这些又臭又长的文件。

虽然中间隔了一个Reading week,但是其实复习的时间也不多,因为我在Reading week还要写论文的初稿,剩下的时间都在准备MCT,我是在周日的时间才开始整理复习材料,主要就是先看了一遍笔记,然后就把以前的past paper看了一遍,但是没有答案,也只能自己瞎做做,了解一下常考的知识点的范围,最后就是把上课时讲的那些Questions过了一遍,因为有一节课我没上,所以还和另外一个女生要了一下那一节的QA,考完发现,有一道关于offensive trade clause的题目全靠她给我发的QA里的答案才做全了。

考试是2个半小时,从早上十点半考到下午一点,总共两道案例题,每道有5-6个小问题,基本都被上课时的那些QA覆盖了,但还是有几个小问上课时没重点提,比如建筑物更名权,业主不交物业费管理人员能不能直接断水之类的,都是自己根据笔记推测答案的。

考题总体比较常规,但是我的考试状态很不好,第一题的前三道常规考题(Lesase term, Least rent,covenants)都没能写好,给的Lease正是我考前最害怕见到的清朝时1898年的lesase,虽然短,但是字体难认,所有的内容都堆在一起,非常不好找,而且我差点把New Kowloon认成新界,应用错法条。耗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最后我先跳过第一个案例,去做第二个关于DMC的案例才算进入状态,第二题比较简单,给的DMC也很常规,每个问题中涉及的Clause都能找到,虽然写的字很丑也比较潦草,但是总算是能写出东西来。写完了第二个案例,还剩下半个多小时,我才回去重新看第一个案例,这次总算平静下来了,把相关的内容都找出来了,尤其是关于offensive trade clause的部分,我是把整整五页的Lease一个字一个字地看完,然后在最后一段找到了这个关键的部分,那会离考试结束就剩下十分钟了。

考完之后,老师竟然说再占用15分钟把题讲一下,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见,我实在饿得不行了,就选择不听,直接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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