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al Law (下)

Day 7 (Nov 3) –Seminar 7

从这节课开始换了一个年轻的老师Y,他是个副教授,在NUS和哈佛读的书,他的特点和C相反,C虽然资格老,但是不倚老卖老,很会为学生着想,每次的阅读材料都会划出Essential Reading的部分,保证我们能够在一个小时内读完,这样我们的负担就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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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 Law I (下)

Day 7 (October 4)-Seminar 7

从第七节课开始,合同法改由HKU老师Reyes,这个老师是个业界翘楚,曾经是SC,后来又做过CFI的法官,现在还兼职做冲裁员和法官,因为来头大,所以架子也大,首先,他的讲课材料是最干净的,没有PPT,也不像Nick一样开个Word写点东西,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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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Presumption of innocence(PI) and Presumption of MR(PMR) 的区别

PI: 本质是举证责任的转换,意思是说如果没有这条规则,那么检察官(P)就可以说犯罪要件我不用证明了,你嫌疑人自己证明就行了,要是不证明自己无罪,那么就默认有罪了,所以一般需要P来证明犯罪要件,不需要嫌疑人证明。但是有例外,即derogation of the presumption of in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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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minal Law I (下)

Day 6 (Nov.1)-Seminar 6

这节课还是继续讲Actus Reus,有个两个难点,一个是consent的问题,一个是Omission的问题,然后就穿插着讲了不少案例,基本都是英国的经典案例。比如我面试的案例R v Brown。这里我想说句体外的话,就是读刑法案例,读着读着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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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维琨案简议

HKSAR v Ma Wai Kwan David [1997] 2 HKC 315

作为香港回归后基本法第一案,本案被称为香港的Marbury v Madison可以说是实至名归,甚至有过之无不及。我觉得,在本案做出决定的时刻,是香港司法历史上最光荣的时刻,而且这个时刻是空前绝后的,之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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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到

我八月二号结束工作,当天晚上直接坐上去深圳的火车,在卧铺里睡了29个小时,八月四号早上才到的深圳,然后上午去公安局拿了港澳通行证,然后便到罗湖过关去香港了。我就这样开始了我的港漂生涯。

租的房子很小,不过性价比已经很高了,虽然是唐楼,又很小,但是有独立的卫生间,算是有个独立的个人空间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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