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年龄歧视大行其道,应该是有史以来对年富力强的人才最敌视的时代,可谓亘古未有,自古恶政之首。其实美国曾经也有过一段时间的年龄歧视,但是很快政府便通过了各项反歧视法案,把这股歪风压了下去。
另外在那股年龄歧视的歪风中,美国还存在一股清流,进行“反向年龄歧视”,就是和主流的不考虑某年龄段以上的人相反,只招收某个年龄段以上的大龄人士,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Hastings College of the Law (加州大学哈斯汀法学院,后来因为名字里的Hastings是个殖民主义者,改名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College of the Law, San Francisco)就是一例。
哈斯汀法学院是加州旧金山一所老牌法学院,上世界中期,尤其是二战以后,院长David E. Snodgrass利用哈斯汀法学院独立于加州大学的地位及当时流行的65岁后强制退休政策,大规模从常春藤盟校和其他精英院校聘用65岁时被迫强制退休的教员来哈斯汀法学院任教,时称“65俱乐部(The 65 Club)”。这个策略从1940年任命Orrin Kip McMurray(之前是加州伯克利法学院第二任院长),一直到1998年,持续了半个世纪。很多美国法学院在二战后都喜欢招年轻的老师,但Snodgrass反其道行之,只招65岁以上的老师,而且这个策略很成功,通过集中精力聘用老年法学教授,哈斯汀法学院能够以“非常合理的薪水”将许多杰出的法学教授吸引过来任教,所以哈斯汀法学院的师资质量很高。1948年时,哈斯汀法学院60%的全职教师是从其他法学院退休的教授。哈佛法学院前院长罗斯科·庞德曾说过,哈斯汀法学院拥有全美法学院最强大的师资。但是,随着美国各州陆续颁布了禁止年龄歧视的法律,这个有趣的“反向年龄歧视”“65俱乐部”现在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
虽说是“反向年龄歧视”,但是不得不说这个政策很好,给那些被“淘汰”掉的老人继续发光发热的机会。作为一个饱受年龄歧视的人,我以后也期待能创立一家律师事务所或者书院,招聘一些被其他律所或者大学“淘汰”的律师或学者加入,这些人被歧视的原因可能不仅仅是年龄,当然年龄是主要原因,尤其是35岁或40岁以上就被强制“退休”,被主流体制抛弃的人,还有不会钻营但是业务能力很强的人,经历丰富中途转法律的非法律“科班”人才,或者拒绝加入灌水大军、只想踏实做研究的人。反正是那些主流律所或大学嫌弃的,但是有真才实学的人,都热烈欢迎,给这些人设立一个可以实现抱负的平台,“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希望到时候可以聚集一些仁人志士,大家可能以前的经历各不相同,但是都饱受这个罪恶制度的欺凌,聚集一起不仅仅是要做案子,做学问,更是要干一番大事,至少要把由一群草台班子搞出来的反人类的歧视制度统统给推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