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判王元吉案

今日读《宋史》之《张雍传》,看到一个有趣的案例,简直就是宋代司法制度的一个缩影,鞫谳分司、回避制度、台谏分权、上诉制度等,都可以在该案中看到,最关键的是,普通百姓觉得司法不公,可以直接到登闻鼓院向皇帝上诉,太宗还真的进行实体处理,联想到今日形同虚设的信访制度,感觉宋代皇帝才更像人民公仆。

这个案子值得写一篇Paper研究一下,原文如下:

京城民王元吉者,母刘早寡,有奸状,为姻族所知,忧悸成疾。又惧元吉告之,遂遣侍婢诉元吉置堇食中以毒己,病将死。事下右军巡按之,未得实;移左军巡,推吏受刘赂掠治,元吉自诬伏。俄而刘死,府虑囚,元吉始以实对。又移付司录,尽捕元推吏,稍见诬构之迹。且以逮捕者众,又狱已累月未能决,府中惧其淹,列状引见,诏免死决徒。元吉大呼曰:「府中官吏悉受我赂,反使我受刑乎?」府不敢决,元吉历陈所受赂主名,又令妻张击登闻鼓诉之。上召张临轩顾问,尽得其枉状,立遣中使捕元推官吏,付御史鞫治。时滕中正为中丞,雍妻父也,诏供奉官蔚进别鞫之。雍坐与知府刘保勋、判官李继凝初虑问,元吉称冤,徙左军巡,雍戒吏止令鞫其毒母状,致吏讯掠惨暴。上怒,雍及左右军巡判官韩昭裔、宋廷煦悉坐免所居官,保勋、继凝各夺一等奉,左右军巡使殿直庞则、王荣并降为殿前承旨。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