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minar 7 (March 22, 2018)
今天叶老师竟然迟到了,我像往常一样,11点去食堂吃完饭,一顿狼吞虎咽,最快也得11点15分才能吃完,然后快马加鞭地美心食堂奔向法学院楼,快到电梯时,看到前面走着的一个人的背影不就是叶大妈吗?然后到了电梯口,果然是她,我还礼貌地向她一笑,她也微微一笑,然后就没有然后了,继续这么尴尬地等电梯。等电梯到了之后,发现里面站满了人,有几个如往常一般也是班里的人,都是著名的迟到专业户,包括那个法国小哥。我上学期还是挺上进的,一般都提前十分钟就去了,但是这学期我也加入了迟到专业户的行列。
到了8层之后,叶老师先去她办公室放了放东西,然后就开始讲上节课布置的几个案例题,这三个案例都是比较简单的案例,基本都是按照几个经典案例的事实改编的,主要就是加深我们对于担保理论的认知,考试的时候应该不会考这么简单的题目。
接着继续讲担保理论,这节课主要就是讲抵押的登记这个知识点的。现行的香港《公司法例》要求一些特定种类的抵押一定要在抵押创立一个月之内登记,如果不等级,后果可能就是抵押无效,而债主可能就此丧失了优先受偿的权利。知识点还是很简单的,这个抵押的登记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受偿的顺序,设置这么一个等级要求的初衷也不是通过它来调控受偿的顺序,但是它会间接影响到受偿的顺序。而受偿的顺序还是需要靠普通法的原则来调控。
接着她又讲了一些现存法律的不清楚和含糊的地方,以及新公司条例不圆满的地方。基本写在她的文章Amending the Statutory Framework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Company Charges里面了。
Seminar 8 (March 29, 2018)
本节课倒没讲什么内容,就把担保部分剩下的不同类型的担保的优先性规则讲完了,之后又讲了三个问题,都很简单,没什么难度。第一个break的时候,叶老师让我下课后来找她,谈谈我以前给她写的问题答案,我连忙答应,我还以为她已经忘了呢。
下课之后,我昏昏欲睡地和她进了办公室,那两个题目的案例我都全忘记了,不过因为已经讲过了,所以倒也没啥大问题,就讲了一些比较小的问题,比较需要注意的就是引用法律条例的时候,内容不需要写,毕竟考试时时间有限,写出来也不会得分。还有就是引用案例的时候,也不用陈述案例的事实,也不会得分,还浪费时间。此外,一个问题的相关案例,条款都需要说出来。
Seminar 9 (April 12, 2018)
在其他科目都已经开始了如火如荼的考试季的时候,商法还在不紧不慢地进行,这节课又开始了一个新的知识点,就是Agency(代理)。英国法的代理和中国的代理制度基本概念和原理都是大同小异,但是有些地方还是不一样的,也可能是英国的法律比较细一些,比如表见代理(apparent agency)制度,也可能使我学的中国法比较肤浅的原因吧,毕竟只是准备过司法考试,没有学过中国的法律本科。
代理的基本概念很简单,无非是代理人(Agent),被代理人(Principal)和第三者(Third party)。Actual authority是比较正常的代理,即被代理人同一代理人进行代理业务,只不过根据同意的类型分为Express Authority和Implied Authority两种,但是被代理人都是同意代理的。如果没有被代理人同意呢?仍旧可以成立代理,一种方式就是Ratification(追认),即虽然代理行为产生的时候并没有同意代理,但是之后被代理人追认了,那么这个承认就具有溯及力,即使期间第三者想要撤销合同,这个撤销也因为代理的成立而无效。这个溯及力很强,强到使第三者的撤销无效,也是很有意思的制度。可能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完整性和市场的秩序。
最蛋疼的是Apparent or Ostensible Authority,类似中国的表见代理,但是和表见代理还不一样,即Apparent or Ostensible Authority要成立,需要。其实合同成立的时候,被代理人并不知情,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了合同,对这个行为,英国法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一个最初的原则是不轻易承认这种代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经典案例就是Armagas Ltd v Mundogas SA [1986]。但是后来,法庭的想法变了,屁股挪到无辜第三者那边了,可能是考虑到现在的世界都是大的跨国公司,让第三人去和公司总部确认很不现实,所以如果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签订的合同,法官更愿意承认代理的成立。First Energy (UK) Ltd v Hungarian International Bank Ltd [1993]和Kelly and others v Fraser [2012]就代表了这种趋势。但是Armagas Ltd v Mundogas SA [1986]仍旧有效,并没有被推翻,只是被法官和后两个案例区分开了。所以,现在的英国法关于Apparent or Ostensible Authority有两个处理方法,具体应用哪种就需要仔细钻研案例的细节了。
最后谈谈前几天做的Survery,叶老师得分最高,而且学生对她的评价都比较没有异议,都认为讲地很好,很清楚,我也这么觉得的,她算是这一年来碰到的唯一一个至少能把知识点深入浅出地讲清楚的老师了,真实不容易,希望以后能多碰到这种老师。
Seminar 10 (April 19, 2018)
本节把Agency收尾了。其实主要内容和难点上一节课都已经讲完了,这节课讲了一些理论问题,即Apparent Authority理论基础,一个是Estoppel,另一个是Objective Consent Theory,读比较好理解。
然后另外一个重点就是Undisclosed Agency,即所谓的隐名代理,在这种情况下,第三者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被代理人的存在,在他来看,合同就是他和代理人之间的双方合同。但是满足一些条件,隐名代理也可以约束被代理人,比如合同本身是为被代理人订立的,且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有actual authority,并且合同本身被代理人可以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一个比较纠结的情况,就是在不存在actual authority,apparent authority或者rectification的情况下,代理仍旧可能存在,见Watteau v. Fenwick [1893]。同时,最后还讲了一种Principal Estopped from Denying the Existence of an Agency Relationship,也是在不存在actual authority,apparent authority或者rectification的情况下,法院判定代理存在的情况。这些虽然和现行的普通法框架是冲突的,可以看作是两种例外情况,应该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者的利益。
最后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就是,第三人可以选择诉代理人,也可以选择诉被代理人,但是不能两个都诉。
然后就是讲了两道练习题,又开了个左后一个大知识点Assignment的头。今天下课之后叶老师又叫我过去说了说我给她发的两道题。我计划对每个知识点做一个模版,就基于我写好的几个答案,这样考试时会省点时间。
Seminar 11 (April 26, 2018)
终于到了最后一节商法课了,我是既开心,又不舍,开心的是终于不用继续在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时间连续上三小时的课了,十一点半到两点半这段时间,本来应该留给午饭和午觉的,但是却被安排来上课,真的是很反人性,更尴尬的是食堂的午饭都是十一点才开饭,这样我每周四都要在半小时的时间里吃完午饭,再跑去上课,这样的疲于奔命,整整经历了三个月。有的人后来就不吃午饭了,但是我是受不了的,因为我早饭吃的早,一般都是十一点左右就饿了。但是又和依依不舍,因为难得遇到叶老师这样么一个好老师,讲地清楚,又不哗众取宠,不倚老卖老,可以说,这一年来上过的课,就认可叶老师一个人的课。陈弘毅太闷,Reyes是在talk show,其他的人更是不值一提。这么多老师里,只有叶老师最像一个老师,我觉得即便研究型大学,老师也应该回归到自己的真正的职责教学之上。以后我要是当了大学老师,就以叶老师为榜样。毕竟学生不在乎一个老师自己学术多牛,事业多牛,在乎的是老师能不能把“传道,授业,解惑”这三件事做好,就算考试难,但是你能讲清楚,也没什么怨言。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讲地不清楚,考试还贼难,我觉得Contact就是这种局面。
虽然是最后一节课,还是讲了一节课的硬通货,不仅仅把Assignment讲完了,还讲了四个Problem question,讲地的确但是急了点,不过还好这些知识点都和大陆法差不多,以前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都复习过,所以也倒听懂了,尽管有几个案例没有提前看,不过也不妨碍理解,以后复习的时候再补看也不迟。
这节课完结,意味着JD 1的所有课程都完结了。想想这一年真是多事之秋,竟然也给熬过来了,希望自己的JD 2也能平安无事地熬过来。
期末考试 (May 8, 2018)
商法的期末考试紧随着合同法就考,但是对商法的准备花的时间远没有合同法多,一来是商法内容比较简单,也可能是老师讲地比较清楚,所以准备起来不需要像合同法那样消耗时间,而是合同法消耗的时间已经很多了,自然没多少时间准备商法了,不过我还是把Law and Express和笔记看了一遍,然后又做了几个答题提纲,把主要的知识点都梳理出来,事实证明,还是有用的。
合同法JD是单独一个考场,不和LLB一起考,但是商法是和LLB一起考的,所以实在百年校园的大教室LG -07-10考的,真实人山人海,我的座位号都排到278号了,目测得有小三百人。
考试时间比较紧张,没有单独的的独题时间,直接从九点半到十一点半,开始之后就可以写了,一共三道题,选两道坐。其中第一道是Essay,后两道是Problem question,我直接跳过第一道,觉得班上大多数也是这么选的。两道Problem question总体不难,但是有一些tricky,基本覆盖了SOG,Secured Finance, Assignment和Agency四个大的知识点,所以每道题其实包含两个小题。时间比较紧张,写完之后就到时间了。
和其他考试不一样,商法考完之后试卷纸也是要收回去的,因为这门课不公布往年的Past paper,所以也就不允许学生把试卷纸拿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