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minar 1 (September 3, 2018)
今天就正式开学了,JD2的第一堂课就是公司法。老师是港大法学院的客座教授,在一家本地律师行做顾问律师,是一个年纪已经不小的律师了,从1977就开始做这行,那会我还没出生呢。
顾名思义,“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讲公司,这节课仅仅是开个头,讲了讲商业实体的模式,因为经商不一定要通过公司的形式,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的形式就是合伙制。所以这一节课就在正式开始讲公司法之前简单介绍了一下合伙人制度,内容不多,很简单,也很好理解。可能是因为我这两个月准备内地的法考的原因,法考部分公司法、合伙人制度也都是重点复习的内容,所以今天将的内容我都很熟悉。我想内地的相关法律应该都是从普通法里面移植过来的,基本大同小异。在普通法里面,合伙人制度基本是由衡平法来管的。因为内容不多,所以到11点就下课了,我顺便去食堂吃了饭,就会图书馆继续看法考去了。
黄老师的讲课也没什么出彩的地方,基本也是对着PPT念,然后从第三节课开始,也要像JD1第二学期的刑法一样,要做小组的Presentation,他会在每节课前发一个小问题,然后下节课做Presentation的小组就针对这个问题准备Presentation。
Seminar 2 (September 10, 2018)
老家有句谚语,叫“急要上天,屁股上挨了一刀子”,我在公司法第二节课就实实在在地挨了一刀:黄老师通过随机排序的方式排除了做Presentation的小组的顺序,然后我的小组被排成了第一个,也就是说下周一我们就要做Presentation,对于已经处于司法考试冲刺阶段的我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但是也只能接受现实,尽量安排好时间。
这节课分为两部分,一个部分是做上节课的Worksheet,就是讲两个关于合伙人制度的小题目,主要是基于英国2006年的案例M Young Legal Associates Ltd v Zahid Solicitors (a firm) and others [2006] EWCA Civ 623。然后黄老师就照着上节课记下来的座位表(他让我们不要变)一个接一个地问,先问事实,再问法官的理由,我当然也被问到了,说的是磕磕绊绊,他都没听懂,后来才听懂了。不过好多人也都被问地晕头转向,其实如果读过案例的话,都不难。看来不只是我没读案例,想想竟然有点开心。
然后后半部分就过了一遍Corporate Entity and Limited Liability,主要是两个部分,一个是英国公司和公司法的历史,其中南海公司事件是一个影响非常大的事件,这个事件我很久以前就听过了,应该说是近代史上第一个泡沫经济,对英国近代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之后就正式进入了本课的核心:公司。讲公司,自然要先讲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以及人格否认(即“刺破公司的面纱”)。可能是因为复习司法考试时也复习了公司法,所以知识点倒也不陌生,但是还是需要读一些经典案例,然后我们下节课要做Presentation,肯定是绕不过去了。就带着我们过了一遍PPT,也没具体讲。
Seminar 3 (September 24, 2018)
首先要感谢上周的百年一遇的台风“山竹”,本来我们的关于公司和合伙人区别的Presentation是要在上周一上课的时候讲的,周日台风天我都冒雨到空无一人的学校去准备PPT,和其他人一起通过微信rehearsal,我们一直准备到了当天的深夜,因为学校一直没有通过第二天休课,所以我们还得硬着头皮准备。小组中很多人都特别忙,比如我正好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冲刺阶段,有的其他人则是选了很多门选修课,同时要准备几个Presentation,总之都特别忙,我自从开学之后基本就没有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什么案例,教材一页都没看。幸运的是,在凌晨的时候,收到了学校的邮件,通知第二天休课,我们都长舒了一口气。至少对我来说,我可以先把这个这个放一下,毕竟还有一周就司考了,于是我上一周就一节课也没上,专心冲刺司考去了。等周六考完,还没来得及休息,便又开始马不停蹄地改PPT了。周六考试的当天,可能是因为紧张加上喝了红牛和咖啡,整天都很兴奋,但是谁想到了到了周日,整天都在犯困,啥都不想做,说实话,今年的这个Presentation我没有用什么心思做,不像去年的刑法,我还是挺用心的,但是其他的成员都还是做的蛮仔细的。我们周日的时候又练了几次,把PPT又改了改,然后今天便开始讲了。
虽说经历了商学院的洗礼,Presentation对我来说不算什么新鲜事,但是今天的这个还是挺紧张,主要是我没太上心,所以心里也没啥底。我是第一个讲的,结果讲的过程中,便被老师问住了,我是被问地哑口无言,多亏其他组员救场,才算挺过了,幸亏老师没有继续问我。所以,今后上黄老师公司法的人要有心理准备,黄老师会随时打断你的发言问问题。我被问了一个问题,已经算不错了,后面的几个女生都是连珠炮似地问,好在我们坚持下来了,总共花了一个半小时。不过最后黄老师说我们Well done,看来评价应该还是不错的。这样,我JD 2第一学期的唯一的Presentation算是结束了,也没啥遗憾,土地法的Presentation我已经决定不参与了,太消耗时间和精力了。
等我们做完Presentation,已经过去一半时间了。之后就非常索然无味的,黄老师把我们讲的知识点有Wrap up了一下,之后又开了一点下节课的头,下节课也是讲公司的Limited liability的头,因为我之前没准备,所以几乎没听到啥,这周要恶补一下了。
Seminar 6 (October 22, 2018)
这个是Reading Week和法考主观题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一,我都记不清上一次上公司法是啥时候了,只记得是很遥远的事情,这也正常,毕竟我上两节课都没来,中间又隔了个国庆假期,一晃就从九月晃到十月底了,我觉得上半个学期就没学,一眨眼就要进入考试季了,剩下的一个月真的是需要恶补了。
今天我已经忘记了在哪个教室上课了,在楼里晃晃悠悠转了半天,楞没找着教室在哪。等进去之后,发现已经要开始了,和往常一样,也是先做Presentation,这次的内容是Capital maintenance rule,即所谓的资本充足规则。其实就是不允许出资不足、出资不实以及抽逃出资,这点上普通法和大陆法的要求都大同小异。所以我倒是理解起来不难,毕竟虽然上半学期并没有学这门课,但是准备法考过程中,公司法也是重头戏,这些基本得规则也都烂熟于心了。然后,即便在香港,学习公司法,法条的重要性也是非常大的,任何一个规则,虽然会有案例,但是必须都要还原到法条上,即Company Ordinance。
不过这节课我虽然去听了,但是实际上在下面也没有听,一直在整理前两节课的笔记,顺便也是了解一下前两节课都讲了些啥,基本都还算简单,都是些公司章程,有限责任之类的话题,也都挺熟悉的。这次和我们那次不一样的地方是,在Presentation的时候黄老师不打断他们了,而是做完之后点评了一下,指出了几个小组不足的地方。我觉得我们那组还算幸运,虽然抽到了第一个,但是题目也简单,所以没有什么大的硬伤,越到后来,话题越难,越容易出现疏漏。点评完之后,便又按例Wrap up了一下。同时他也把Wrap up的PPT传到了Moodle上。这是我比较不爽的一点,就是他不提前把PPT传上来,我们只能等到上课才能得到,对整理笔记不是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