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版权问题
(1)版权归属
如上所述,NFT购买人可以获得对该NFT作为“虚拟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支配权能,但不能侵害数字作品的版权。
此外,创作者可以从NFT后续交易中获得报酬。在传统交易中,只有德国、意大利等少数几个国家明确了著作追续权,并对追续权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目前国外NFT交易平台大多规定了创作者版税,创作者可以直接根据平台的规定,在首次销售时确定创作者抽成比例,后续每次NFT交易时都能自动获得收益。一定程度上,NFT实现了无国界的追续权,甚至以其低门槛超越了追续权。从这种意义上来看,NFT交易并不能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2)盗用他人作品
此外,还存在盗用他人作品铸造NFT的侵犯版权的问题。铸造者若不是艺术品相关的原始权利人或被授权者,则其铸造并上链的过程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NFT能够锚定铸造者是NFT的最初所有者,但是其无法识别NFT的铸造者是不是其映射的数字作品的真实著作权人,这就导致存在非著作权人盗用他人作品铸造NFT的风险。有人将他人作品进行微小改动或模仿创作后铸造成NFT售卖。NFT的开源化趋势让用户能够自主将数字作品铸造为NFT,可能会加剧此类侵权风险。
对于此类风险的防范,一些NFT交易平台提供投诉渠道,当著作权人发现他人将自己的作品铸造成NFT交易时,可以向平台投诉,由平台移除相应链接,类似于“通知—删除”规则。不同的是,即使有“避风港”原则(美国为《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 Notice),平台的移除行为并不当然免责。在国内NFT侵权第一案 “奇策公司诉原与宙公司”案中,在原与宙公司运营的NFT交易平台Bigverse上,有用户擅自使用了奇策公司享有著作财产权的作品并将其铸造成NFT进行销售。原与宙公司就被法院认定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过错,故而构成侵权。
(3)NFT铸造环节有其他参与者的风险
此类风险通常出现在作者委托他人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制作的情形中。如果受托人是将平面美术作品实现从平面到立体的再现,这种情况是否还能落入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保护范畴,目前还存在争议。如果受托人是根据委托人的意思创作作品的,各国法律一般的原则是,著作权归属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创作者。
因此,版权作品在数字化过程中如果出现非著作权人参与的环节,最佳选择是通过合同对著作权的归属进行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矛盾。该版权归属问题在KinghtX项目中和合作方初期协商中已经出现了,故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风险。
6.商标权问题
需要避免在NFT数字艺术品中使用其他公司的商标,如果未获得权利人授权而在NFT中使用了其商标,则可能造成商标侵权。
当商标被用于NFT领域时,需要确认商标是否涵盖了在这一领域的使用。如果商标未提前申请指定用于这类商品或服务上,应考虑需要申请该类别的商标使用,否则会有法律风险。
此外,NFT铸造、发行、交易过程中也会涉及商标抢注、维权问题。例如,国外多数“蓝筹NFT”可能在国内已被抢注为商标,此时,NFT持有者对NFT产品的商业化使用(如宣传推广活动)会受到一定的恶意限制。NFT交易过程中,数字资产的商标保护情况和著作权登记情况、专利权授权情况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7.数据合规及个人隐私问题
不少NFT艺术品基于其本身的属性,还可能涉及使用第三方的姓名、肖像、声音等人身权属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NFT艺术品的卖家、NFT运营公司等需要关注其是否有相关姓名、肖像或声音等人身权利的使用授权,买家在购买相关NFT产品时,也应关注相关产品是否获得了授权,避免自身购买的NFT产品存在权利瑕疵,也避免自身在产品流通中涉及侵权问题。
此外,对于相关数据合规立法诸如GDPR,CCPA在实践中应如何应用于区块链和其他 Web 3.0 技术,虽然缺乏明确的监管指导,但涉及 NFT 的交易通常会涉及到以某种方式处理个人数据。令牌(token)包含与其创建者相关的个人数据,并且根据相关数字资产的性质,该资产可能包含个人数据(无论是其创建者还是其他第三方)。 随着 NFT 易手,每个后续所有者的新个人数据将写入区块链分类账以记录其所有权。虽然这些个人数据通常是假名化的,但除非完全匿名(这具有很高的门槛),否则它仍将受 GDPR或CCPA等数据立法的约束。此外,GDPR也禁止个人数据跨境传输(除了若干例外情形),而web3情境下的全球性数据传输将会是很频繁的事情,这也是一个明显的监管风险。
8.NFT与洗钱风险
虚拟资产诸如虚拟货币、NFT、元宇宙中各类物品,其与现实世界存在天然隔离,又具备一定的互通性,极易成为不法分子洗钱工具。国外NFT交易基本都是可以通过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并且允许NFT二级市场的存在,洗钱在NFT市场时有发生,而且NFT可能因为其缺乏监管和加密资产的匿名性而受到滥用。
在传统证券市场上,洗牌交易(wash trading)是指交易员或投资者在短期内多次买卖同一种证券,以欺骗其他市场参与者某项资产的价格或流动性,是一种典型的市场操纵手段。2021年10月,Larva Labs的NFT项目Cryptopunks在以太坊区块链上见证了类似“洗售”的活动。加密货币“CryptoPunk 9998”以124457 以太币 (ETH)的价格售出。用于购买NFT的ETH被转移到卖方,然后返还给买方,以偿还用于从Larva Labs购买数字区块链艺术品的贷款——这不仅是闪电贷款,而且属于一次重大的NFT洗钱行为。根据彭博社报道,NFT追踪机构CryptoSlam的数据显示,在名为LooksRare的NFT市场上,洗牌交易占总交易量的95%,达到180亿美元。
9.平台运营风险
目前EU已经有适用NFT运营平台的法律规定。2020 年 7 月,EU Platform to Business Regulation 2019/1150 (“P2B Regulation”)生效。根据该法案,如果NFT平台的卖家位于欧洲,那么他们在业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多个措施,例如Terms of service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提供某些特定信息的要求、对某些合法权利的限制,以及处理用户投诉的要求。触犯这些规定,可能意味着该平台未能遵守自己的服务条款,并且可能因此卷入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