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听说劳动法驳杂庞芜,这几天遇到一个问题,还真的是这样,难怪有很多律师,甚至很多律所,只做劳动法。
这个问题,抽象一下,就是这么一个场景:某员工先和某公司签署了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又关联公司A签署了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在公司A工作1.5年后,公司A解散,剩下的1.5年,雇主要换另一[……]
一直都听说劳动法驳杂庞芜,这几天遇到一个问题,还真的是这样,难怪有很多律师,甚至很多律所,只做劳动法。
这个问题,抽象一下,就是这么一个场景:某员工先和某公司签署了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又关联公司A签署了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但是在公司A工作1.5年后,公司A解散,剩下的1.5年,雇主要换另一[……]
在美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Fair Use (合理使用)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抗辩,并且适用于版权和商标(包括Trade dress,即商业外观),但是虽然都是Fair use,具体的标准却是不同的,有的外行分不清楚两个语境中Fair use的区别,闹了笑话。今天叔来捋一下,免得张冠李戴,贻笑大方。
[……]最近被问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假如一个人从另一个人那里买了一个二手产品,这是两个私人之间的二手交易,如果这个产品出了问题,但是在法定质保期内,那这个买家可以直接找原始卖家(可能是专卖店,也可能就是品牌方)主张退货退款吗?一般的理解是,质保(Warranty)是伴随着产品的,只要法定质保期没过,不管产[……]
今天是极为忐忑的一天,也是非常难熬的一天,因为四月考的SQE 2(全称Solicitor Qualification Exam)要出成绩了。四月份到英国考完SQE 2的口试部分,期间还被印度阿三感染了新冠,发烧咳嗽了一周,然后五月初又在香港考了三天的笔试,这个过程真是痛苦不堪。更加熬人的是,这个成绩[……]
最近遇到个案例,某外国公司对其位于中国的子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的商事买卖合同提供Comfort Letter,承诺在其子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赔偿对方的损失,且该Comfort Letter适用中国法律,但是并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做了一些研究。该案主要有三个问[……]
三、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法律关系的相关案例
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也没有统一的处理原则,甚至会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这些案例需要根据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角色进行研究。
(一)合伙人
一般理解是:合伙人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领取工资、未接受劳动[……]
一、典型案例: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与陈海航劳动争议案
原审被告陈海航律师从2013年到2017年间在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陈海航的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案件中,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曾为陈海航出具月均收入为30,000元的收入证明,[……]
理论上来看,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临时申请)没有公开,所以不满足Prior Art的条件,但是根据35 U.S.C.相关条款,及USPTO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相关指引,可以主张Provisional pat[……]
5.版权问题
(1)版权归属
如上所述,NFT购买人可以获得对该NFT作为“虚拟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支配权能,但不能侵害数字作品的版权。
此外,创作者可以从NFT后续交易中获得报酬。在传统交易中,只有德国、意大利等少数几个国家明确了著作追续权,并对追续权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
这两年虚拟资产方兴未艾,香港也努力在虚拟资产领域占领先机,推出了一些列鼓励政策,我也对NFT做了一些基础研究。
NFT(Non Fungible Token)是“数字化的物品”(digital object),将数字作品,如图片、视频、数字音乐等以NFT形式初次生成的过程被称为铸造(minti[……]
4. 发明专利
在美国,发明专利侵权案中,侵权人赔偿其获利给权利人已经不再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侵权救济,Account of profits或disgorgement of the infringer’s profits在1946年的Patent Act中已经被取消。因此,在美国发明专利侵权案中[……]
1. 一般原则(包括发明和外观专利)
美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Damage)的基本计算依据为美国专利法第284条(35 U.S. Code § 284)的规定,根据该规定,Damage分两部分:(1)一旦认定侵权,损害赔偿应足以赔偿原告的侵权损失,但是不能低于侵权人使用该发明所应支付的合理专利[……]
三、美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Laches抗辩的适用
关于Laches抗辩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适用,因为有相应的国会立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救济方式、抗辩方式,甚至诉讼时效,问题就变得较为复杂。根据《美国法典》(U.S. Code)第35章专利法部分相关条款35 U.S. Code § 28[……]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全球专利意识逐渐增强,美国作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重要市场,也是中国企业进行海外专利、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布局的重点区域,因此也导致中国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被侵权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当中国企业的美国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时,往往会陷入两个误区,一个误区是不知道怎么维权,甚至因复杂的诉讼程序、高[……]
Petrella v. Metro-Goldwyn-Mayer (2014)和 SCA Hygiene Products Aktiebolag v. First Quality Baby Products, LLC (2017)两个美国最高法案例中,美国最高法分别否定了Laches抗辩在版权和专利侵[……]
一、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在美国,不正当竞争法(Unfair Competition Laws)旨在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免受不公平或欺骗性商业行为(unfair or deceptive acts or practices in or affecting commerce)的侵害,见15 U.S. C[……]
如果要无效美国专利,可以选择PRG或者IPR两大程序之一推进,PGR和IPR具体指什么,是美国专利法方面的常识,这里就不赘述了,如果这个常识也不懂,建议本文就不要继续看了。本文主要澄清一下两个程序中证据要求的一个差异,即影像资料,尤其是互联网的公开视频在两大程序,尤其是IPR中的是否可作为Prior[……]
目前美国海关(CBP)提供美国注册商标、版权及待审批通过的版权(Pending Copyright)的备案流程,权利人进行备案之后,可以协助海关识别权利人的相关产品,及正品和侵权产品的区别,并且如果发现侵权产品入境,可报告海关。但是针对美国专利,海关不提供备案程序,权利人需要通过法院获得禁令或者IT[……]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海关执法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本律将通过两篇小文分别讲一讲中美两国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海关维权要点。本篇先讲中国。中国海关执法最好能够有海关总署的知识产权备案,如果权利人有相关的中国商标、外观专利、以及版权,还有美国的版权、外观专利,可以先进行海关总署的知识产权备案。备案基[……]
商品上的装潢性标识、标贴、名称、包装等商业外观,在投入市场时即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在市场中长期营销之后,这些标识、标贴、名称和包装累积了商品的商誉,消费者会逐渐将这些标识、标贴、名称、包装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识别性标识。这些未注册的识别性标识,本质上就是未注册商标,发挥着引导消费者购物的功能,可通过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