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早期哲学之中的上帝和人

概要:斯宾诺莎是西方近代哲学史中的具有深远影响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哲学源自于犹太教的神秘主义思想和笛卡尔哲学的影响,但是他在这二者的基础上开创了自己影响深远的实体一元论,在斯宾诺莎的早期思想之中还有着很深的笛卡尔的痕迹,他在自己早期的哲学探索之中对神和人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虽然还有着浓厚的笛卡尔色彩,但是却已经有了斯宾诺莎个人独特的迹象。

关键字:斯宾诺莎  上帝  人  实体  自然

 1      

巴鲁赫或本尼迪克特·斯宾诺莎于1632年11月24日出生与一个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家庭,那时候因为西班牙和葡萄牙两个国家对于犹太人极其宗教的迫害,许多当地的犹太人都不得已而背井离乡搬到了当时已经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荷兰,斯宾诺莎的父亲便是这群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而离乡背井的人之中的一个。作为一个商人,他希望自己的儿子能够像他一样长大以后能够从事商业活动。斯宾诺莎的母亲在他出生之后不久就去世了,此外,他还有一个姐姐。斯宾诺莎的幼年是在他的母亲的细心呵护之下度过的,他的早期教育完全遵循着犹太人的传统,他是在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的侨民团体之中接受的最早的教育的,学校的正规教育基本上是围绕着犹太经典进行的。一年级的小男孩需要用希伯来语来朗诵他们的祈祷文,在二年纪他们学习用希伯来语来朗诵和吟唱摩西五经,三年纪则把部分摩西五经翻译成西班牙文,四年纪则把旧约圣经的圣先知书旧约的第二部分,其余的高年级学生则在负责教授和指导他们的拉比的选择,学习希伯来语法和犹太教经典等书,这便是斯宾诺莎所接受的早期教育,在这些教育之中学校所使用的语言一般都是希伯来语,虽然斯宾诺莎最终没有按照当时设计这些教育的先师们所设想的那样成为一个虔诚的犹太教徒,但是这些早期教育对于他一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甚至是决定性的。

研究斯宾诺莎我们应该先看看他的性格是什么样的,在斯宾诺莎时代以及在他死后的一段时间里面,他都被视作被诅咒的人,因为他违抗了犹太人的律法,他被犹太拉比逐出了师门,他主张善与恶是相对的并且有普遍的必然性,这种人至少不是什么好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固有的偏见逐渐淡化,他的性格和形象逐渐明显。在哲学史上他的确像罗素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完美的人,他对于自己所坚持的事业作出了最大的牺牲,付出了最大的热忱,他都坚定不移的坚持自己的事业,虽然他的生活十分的节制,过着几便士一天的生活,一个烟斗是他仅有的奢侈品。但是他并不否定人性,相反他并不蔑视人生正当的乐趣和快乐,虽然他是这样一个不受人控制的人,但是他既不骄傲也不含蓄也不冷漠,当他走在途中的时候,会遇到向他表示友谊的各种各样的人,而且是比较多的,对于那些找他解决困难的即使是最平凡的人他也会表现出令人感服的耐心,对应那些最悲贱的人他总是仁慈的。在强加给他的各种罪状当中没有一项是关于他的品格的指控。或许对于斯宾诺莎的性格会有更多的理解,但是谁也无法否认,他的品行是如此的完美甚至有人认为这不能不说是他的哲学思想的一个原因,因为他作为一个哲学家拥有太多独特的思想了,不可避免地回引发人们相关的遐想。

当我们在谈论他的教育的时候还有一些没有说完的东西,即斯宾诺莎在接受他的早期的教会教育的时候,他已经这样或者那样,偶然或者必然地接受了一些新的东西,尽管这些新的东西对于犹太教来说并不是冲突,当时这些新的思想和向斯宾诺莎传授这些思想的人却对于他的一生的思想的流变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斯宾诺莎一生第一个有影响的人是他学生时代的老师马纳塞·本·伊茨拉亚(Manassch ben Isreal )拉比,他是一个多产的作家,学识渊博,并且勤奋好学,他以自己的世俗学问而骄傲,同时他还和基督徒有交往。斯宾诺莎可能就是在他的指导之下来学习拉丁文和世俗学问的,因此他在自己的拉比的家中遇到了一些对于犹太教感兴趣或者对于犹太人的圣经解释感兴趣的基督徒,在这位拉比身上他具有某种道义上的热诚,他曾经谴责过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的庸懒,他可能把这种精神上的热忱也传授给了他的学生,斯宾诺莎在自己的著作之中明显的显示出了这种精神。在斯宾诺莎的父亲死后他的离经叛道的便被犹太教会忍无可忍了,1656年的某一天,斯宾诺莎被传到了拉比的法庭,不久之后他便被逐出了教会,并且和他的姐姐在继承自己的父亲的遗产上产生了诉讼。在此之前,斯宾诺莎在一个叫作法兰西斯·凡·登·恩登(Francisd van den Enden)在阿姆斯特丹建立的一所学校之中完成拉他的世俗科学的学习,这是一个古典主义者,也是一个非正统的人物,甚至有着无神论的倾向,当他得知自己的学生的困境之后,便为他提供了一个住所和室内所需要的全部必需品,但是和这位老师的接触使的斯宾诺莎的思想离开犹太教会的距离越来越远。

在斯宾诺莎思想发展的过程之中,还有一些人对于他的影响非常大,首先是亨利·奥尔登堡(Henry Oldenburg),他是一个不来梅人,后来有到了英国,因此他有机会和一些科学和思想界的名人接触,虽然在最初的会面之中斯宾诺莎并没有轻率地向奥尔登堡吐露他的思想,但是他显然是带着愉快的心情和他惯有的谦恭态度来接触奥尔登堡的,他们后来一直有通信,斯宾诺莎每一步思想上的进展都会想奥尔登堡诉说。在斯宾诺莎思想发展的过程之中,还有一些人对于他的影响非常大的任务还有一位人物值得我们关注,他就是詹· 德·韦特(Johan de Witt),他于1653年成为了荷兰州的的州长,后来实际上成为了这个州的首脑,他的豁达宽容和共和主义者的热忱,使得他极力宣言政教分开的原则,只有当政治摆脱了宗教仇恨的束缚,人们才能够彼此和谐共处,他的思想和实践和改革派牧师产生了巨大的磨察,在这样的时刻,斯宾诺莎写出了《神学政治论》来支持他,后来他又从莱因斯堡般到了海牙,可以同韦特有更多的接触,詹德韦特于1672年8月20日被疯狂的暴民所杀害,斯宾诺莎知道后坠泪放声大哭,并且写了一张公告,痛斥那些“卑鄙的野蛮人”,这可能是他一生之中最后一次如此的激动了,在他余下的岁月之中他便专心于《伦理学》的写作,于1677年2月20日离开了人世,对于他死后的赞扬是遍及全世界的,而且也完全是应得的,因为海涅曾经在那句带有诙谐性质的名言之中包含着相当的真理,他说:“所有我们现代的哲学家,虽然也许常常是无意识的,却都是通过斯宾诺莎磨制的镜片来看这个世界的。”[1]

2

中国著名的哲学家,斯宾诺莎哲学的研究者洪汉鼎认为斯宾诺莎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时期:“一是神或者自然阶段(1656-1662),这是斯宾诺莎哲学发展的初期阶段,斯宾诺莎通过神作为万物的卓越因到神为万物的内在因的转变,从而确定了神与自然相等同的自然泛神论,二是神或者实体阶段(1663-1677),这是斯宾诺莎哲学的发展的后期阶段,斯宾诺莎通过从‘实体或者属性’到‘神或者实体’的转变,从而确立了神与实体相等同的试题一元论,这两个阶段的分解线应该是在1662年底或者是1663年初,在案663年的著作可以说是代表了斯宾诺莎早期的哲学思想,而在1663之后的著作则代表了他晚期的哲学思想。”[2]

斯宾诺莎大约是在1656年他被犹太人逐出教门之后就开始了自己的哲学活动的,斯宾诺莎早期的哲学思想受到了三个方面的影响:中世纪的犹太教和神秘主义,文艺复兴时期的自然哲学和笛卡尔的新哲学,而其中笛卡尔的新哲学则对于斯宾诺莎早期哲学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斯宾诺莎哲学从一开始就受到了笛卡尔的新哲学的影响,但是斯宾诺莎并不是笛卡尔学派的一个成员,他的思想和笛卡尔有明显的区别。斯宾诺莎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他逐渐摆脱笛卡尔哲学束缚的道路。在他的第一部哲学著作《形而上学思想》之中带有明显的笛卡尔痕迹,他和笛卡尔一样认为人并不是创造事物的内在因,而被认为是创造事物的卓越因,同时即使是这篇深受笛卡尔思想影响的著作也仍旧表现出了斯宾诺莎所特有的独创性,其中的许多观点和他的后期著作伦理学是一致的,他认为神的创造没有目的,因此所谓的神根据其纯粹意志自由预先决定一切事物乃是一种绝对必然的预先决定一切事物,而万物为神的意志自由所预先决定,就是万物由神的永恒而必然的本性所决定。同时他虽然像笛卡尔一样主张意志自由,但是也对此提出了怀疑,因为既然我们认识到万物都是由神的永恒而必然的决定的所产生的,那么怎么会有人的意志自由呢?在其后的著作《神,人,极其幸福简论》之中在摆脱笛卡尔影响上又发展了一步,他在这里明确地提出了神是万物的内在因,内在因就是必然因,必然因就是自由因,同时他在这部著作之中肯定了神具有广延性,并且明确把神界说为自然,他又进一步说明意志是不能自由的,他认为意志仅仅一个思想存在物,那么什么也不能从意志产生,因为无中不能生有,既然意志是一种虚构物,那就没有必要去追究它到底是不是自由的了,可见在这里他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了。

但是尽管在1661年斯宾诺莎已经有了神或者自然的思想了,但是他并没有摆脱笛卡尔的影响,他也没有提出神或者实体的学说,实体在他看来还是属于神的属性,不仅仅有多数实体,而且每一实体都是自类无限的,他显然并没有摆脱笛卡尔哲学的影响。大约在1662年底或者说1663年初斯宾诺莎开始抛弃了实体或者属性达到神或者实体的思想。他在《伦理学》的第二个手稿之中对实体和属性进行了界说:“所谓实体,我理解为存在于自身中的并且是通过自身利而被设想的东西,也就是说,他的概念并不包含任何其他事物的概念。所谓属性,我理解为同样的东西,而它之所以称为属性,是因为与知性有关,知性将这样一种性质归属于实体。”[3] 现在实体和属性有了区别,所以实体不能等同于属性,而有两种属性不能说是有两个实体,而实体是一个具有无限多属性的绝对无限的存在。其必然结果是神或者实体的,即神和实体是一个东西,就这样,斯宾诺莎首先区分了实体和属性,把精神,物质,思想和广延不能看成是独立的实体,而应该是依赖于实体的属性,其次是把神与实体想等同,只承认一个唯一的绝对无限的实体,该实体不仅仅有思想的属性,还有广延的属性,从而斯宾诺莎从笛卡尔的二元论走向了试题一元论。

3

斯宾诺莎早期思想之中关于上帝和人的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早期著作《神,人,极其幸福简论》之中,这部著作在他身前并没有出版,本书大约写于1661年,它有可能是斯宾诺莎写给他的朋友们的一些读物,“当斯宾诺莎初次登上了著述家的舞台的时候他已经是一个泛神论者了,他的泛神论无论是从哪一种意义上来说都不是对笛卡尔的发展,他从笛卡尔主义出发,立即又从泛神论的角度来批判笛卡尔的二元论,他之所以采用泛神论的观点一部分原因可能是由于犹太人的神秘主义,摩台勒和本伊茨拉比可能比他更加熟悉这些东西,他们两人都强烈的倾向于神秘主义,同时部分可能源于布鲁诺。《简论》还表明他相当熟悉笛卡尔的著作,并且颇受其惠。但是斯宾诺莎从来就不是一个犹太神秘主义者或者笛卡尔或者布鲁诺的追随者,他从一开始就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我们可以比方说,他一开始就是自己的建筑师,虽然他从许多知识的领域取得砖瓦。[4]

斯宾诺莎对于神的论述,开始于对于神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的探讨,斯宾诺莎不同意托马斯阿奎纳的观点:神不能被先天地证明。他认为神的存在既可以被先天地证明,也可以被后天地证明,他提出了三个不可缺少的原则:首先,可知事物的数量是无限的,其次,有限的理智不能理解无限,第三,有限的理智不能完全内在地知道任何东西,必须外界事物所决定才可以。由于第一个原则即可知事物的数量是无限的,而假如人的想象是他的观念的唯一的原因,那么他将不可能理解任何东西,但是他却能够理解一些东西,于是神是存在的;另一方面由于人的理智是有限的,并且如果没有外界事物的决定,他不可能知道某些东西,所以既然人有观念,那么人的观念的原因并不是他的想象,而是某种使他不得不去理解一个事物先于另一个事物的外在原因,而且它是形式地存在的,因此假如人具有神的观念,那么神便是形式地存在着的,因此可以知道神的存在既可以先天地进行证明,又可以后天地进行证明,最后斯宾诺莎还进一步指出,神因为是万物的第一因,并且他也是自己的原因,所以神是通过自己来认识自己的。

但是证明了神的存在还仅仅是第一步,真正的探索才刚刚开始。我们既然已经确认了神的存在,那么这种以形式而存在的神到底为什么使我们断定斯宾诺莎为泛神论者呢?在斯宾诺莎的定义里面,“神是一个被断定为具有一切或者无限多属性的存在物,其中每一种属性在其自类当中皆是无限圆满的。”[5]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之中,讨论神是什么的时候,斯宾诺莎使用了笛卡尔的术语:思想和广延。但是笛卡尔哲学之中思想和广延被看作是实体的两个属性,而斯宾诺莎则倾向于把两者当作实体来看,斯宾诺莎提出了神是世界的固有因,这是他的哲学和笛卡尔哲学产生分歧的一个重要的原则:笛卡尔主义者断定神在世界之外,作为超越于世界之外的存在同时也是世界的原因而存在,而斯宾诺莎把神看作是世界的固有因,断言神应该是在世界之中。因此斯宾诺莎提出具有泛神的四个命题:“第一,没有有限的实体,每一个实体在其自类之中是完满的,这就是说在神的无限理智之中没有比自然之中已经存在的更为完满的实体。第二,没有两个相同的实体,第三,一个实体不能产生另一实体,第四,在神的无限的理智之中,除了自然之中有其形式地存在的实体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实体。”[6]

在这个关于实体的规定之中,洋溢着非常浓厚的泛神论观点,神不再被看作是超越于自然之上的外在存在,它虽然决定着自然界的一切,但是它本身并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或者说神就是这个世界,曾经编订过斯宾诺莎《神,人,极其幸福简论》的英国人文学者A·沃尔夫曾经说过:“作为一切依赖的东西的基础,一定在存在某个自在的独立的或者绝对的神在,然而,斯宾诺莎并没有像通常那样把实在的这个绝对基础看作是造物主,后者一下子以他任意选择的方式赤手空拳创造了这个世界。斯宾诺莎拒绝把上帝看作是由类似然而不同的链环组成的因果链的所谓的最后的环节的观念。他宁可把实在的整个系统看作是他自己内在的基础,看作既是自然又是上帝。因此,斯宾诺莎的哲学是泛神论的,自然主义和理性主义的,他的泛神论在于主张上帝就是一切(即宇宙全体),而一切都是上帝。他的自然主义在于他把自然提高到了宇宙的水平并把它们同上帝同等看待。他的理性主义在于排斥一切任意的,变幻莫测的或者仅仅是偶然的东西,还在于力主规律和秩序普遍存在于宇宙……”[7]因此,神是万物的原因,神是它的创造物的流出因,同时,神是一个固有因而不是超越因,神是一个自由因而不是一个自然因,神是一个自身之因,而不是一个偶然之因,神是它直接创造的创造物的基本因,神是唯一的第一因,神是一个普遍因,神是那些无限的,不变的以及我们认为是神直接创造的种种事物的近因,但是某种意义上它是一切事物的原因。也正是因为这种泛神论的观点,斯宾诺莎非常认真地在对于自然的论述之中加入了对于自然的分类:一类是产生自然的自然,另议类是被自然产生的自然。斯宾诺莎认为:“产生自然的自然,我们理解为这样一种存在物,通过其自身,而不需要任何在它之外的东西,我们就可以清楚明晰地理解它,这亦就是神。”[8]在这里也就是在斯宾诺莎的早期哲学之中,他已经是把自然和神等同了起来,意味着他和笛卡尔主义已经有了明显的分歧,因此我们理解斯宾诺莎的神的时候必须从斯宾诺莎的角度去理解,它是自然的神,而不是宗教的神,这也是我们理解斯宾诺莎的哲学的一个重要前提。

斯宾诺莎在此之后所提出的神的三个重要的性质必须在这个基本前提之下来理解,神的第一个性质在于他的自由,它是世界上各种事物的自由因:“如果不是神的圆满性使神创造了这些事物,那么这些事物就不会存在,同时也不可能进入存在,以使它们成为它们现在那样的东西……如果神不是圆满的,那么事物就会和它们现在的样子不同。”神本身是圆满的,它可以创造像在它观念之中所设想的那么圆满的任何事物,神的自由并不是我们所设想的那样可以任意去做他想做的事情,同时可以不做他不想做的任何事情,即使这些事情他是可以做到的。自由的真正的本质在于当他做任何事情的时候,并不需要依赖于其他的事物,而神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甚至直到永恒,都是永远保持不变的,作为万物的自由因,他必然地产生万物,并且不会不去做它们。神的第二个性质就是“神圣的天道”,斯宾诺莎所谓的天道就是一个存在物为了保持自己的存在而具有的一种冲力(英striving 荷 poginge),当通过它万物被产生和被维持的时候,它是普遍的天道,当每一个个别事物为保留其存在而存在的那种力就是特殊的天道。神的第三个属性就是:“神的预定”,自然界之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圆满的,是神的必然创造的结果,而与此同时,自然界也没有偶然的东西,因为任何没有存在原因的东西都是不可能存在的,而一个东西是偶然的,因此它是没有原因的,所以不存在偶然性,任何事物都被神必然地圆满地创造,这就是神的预定。

神已经是被看作是决定这个世界的内在的原因了,那么作为这个世界的一部分的人他到底为什么是人而且他和神又有什么的关系呢?斯宾诺莎的早期的人学所论述的前提是人不可能成为一个实体,因为他不是永恒的存在而且还是有限的。在此基础上,斯宾诺莎论述了构成人的诸样式,那些构成人的诸样式被分为三类:分别是意见,信仰和知识。知识分为三类:第一种知识是意见,它是出现在人们说到猜测和推测的那些场合,而第二种知识是信仰,是用人自己的的理性理解的事物是不可能被我们所认识的,而是只能被我们理智地确认,才能认识它必须是如此而不是别的。而第三种知识即清晰的知识它不是由人理性的确信产生的,而是通过我们对于事物自身的感受产生的。

属于感性生活的人的属性被斯宾诺莎分为激情,善与恶,爱与恨,快乐与痛苦,尊敬与轻蔑,希望和恐惧,惋惜和懊悔,讥讽和嘲笑等,其中最主要的当属于激情,善与恶,爱与恨,它们是构成人的感性生活的最主要的样式。激情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因为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激情,但是斯宾诺莎仍旧认为激情是随着意见所产生的。激情的第一种是惊异,因为它便是由意见来产生的,当人们从某些特殊的事物引出普遍的结论的时候,当他们看到某些和他们的结论相矛盾的东西的时候,于是惊异便产生了。而欲望是一种获得某种东西的欲求和倾向,或者是我们已经享受过的东西的欲求和倾向,它只能是在那些沉迷于表面的善的人身上找到的,而在其他人身上是找不到的,它也是由于意见而产生的,当某些人沉迷于一些表面的善的时候,他们便认为这些善代表了真正的善,所有的善,因此欲望同样是代表着一种不稳固的感性样式而存在的,那么说欲望是属于一种特殊的爱,那么爱又是什么呢?斯宾诺莎所说的爱乃是去享受事物并且与之结合,在《伦理学》之中斯宾诺莎关于爱的介说是:“爱不是别的,乃是为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凡爱一物的人,必然努力使那物能够在他面前并且努力保持那物”[9]但是在这里,斯宾诺莎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没有对爱下定义,只是描述了爱的一些特点:我们从不想使我们自己从爱之中解脱出来,因为从爱之中解脱出来首先是不可能的,其次是没有必要的。当我们的爱是针对变灭无常的事物的时候,那么通过对这些事物的爱并且与之相结合。我们的本性不仅仅不会变地更加坚强,而且可能会变地更加脆弱,这些事物的变灭无常,因此是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外的,受许多的偶然情况的支配,所以当他为这些事物所支配的时候,他不可能从中得到解脱,因此斯宾诺莎告诫人要远离这些变灭无常的东西。但是还有另外一种依赖于神的样式的事物,它们的永恒性与非变灭性是依赖于神的,对它们的爱则是对神的爱,神具有圆满性,因此我们必然会去爱它,而不会因为发现比他更好的事物而不再爱它,同时真正的爱永远是来自崇高和善的事物的知识,而惟有神才是崇高和圆满的善,因此真正的爱是以神为归宿的。

他同时也分析了什么是恨,恨是一种使我们抵御曾经给我们带来某种伤害的东西的倾向,恨与爱是不一样的,爱具有圆满性,因为爱永远产生了改进,增强和扩充,但是恨却永远引起了颓废,软弱和毁灭,如果我们正确认识我们的理智,我们就不会恨任何事物,也不会厌恶任何事物,通过理性我们绝对不能恨一个人,我们所能够做的就是尽力将人引导到圆满的境地,这样一来我们才能从他们,他们才能从我们得到最大的益处。

斯宾诺莎对于理性所持有的是一种怀疑的态度,他认为人的理性可以消除我们仅仅从传闻而得来的那些意见的原因,但是不能消除我们从经验之中得来的那些意见的原因,在讨论真与假的范畴的时候,他主张真理是观念与对象的符合,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真理这种与对象的确定性是其观念自身的本性,不需要通过经验实践的检验,真理就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在斯宾诺莎那里,神即真理,真理就是神本身,只有神才有如此的圆满性。在对于善与美进行论述的时候,有必要设定一个圆满的东西,这样才能够定义善与美,在自然之中,既没有善也没有恶,但是如果设定一个圆满性的东西的话,那么我们就把一切能使我们达到这一圆满性的东西称为善,阻碍我们称为或者不使我们达到这一圆满性的东西就是恶。这种圆满性的东西人只能去信仰,它是达到真知识的途径,把我们导向真正值得爱的事物,所以,我们追求的目的便是那个与神这个最圆满的存在相结合的人,因此无论爱还是恨,无论是善还是恶,斯宾诺莎最终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了神,引向了信仰。因此神有两个特点,神是我们的知识与一切本质的原因,没有神,个别事物不仅仅不能存在,而且不能被理解,只有通过神才能使我们认识神,而不是通过语言或者奇迹或者其它被创造物。我们人的最高的福祉就是对于神的爱。

4

尽管斯宾诺莎在他的思想的早期还没有对他思想的哲学标志:比如实体一元论,自然泛神论等作了具体了规定,有些他后期思想之中出现的重要概念可能他在这里已经提到了,不过定义还没有完全和他的后期思想之中的定义完全吻合,甚至有着明显的笛卡尔色彩,但是即便如此,那种斯宾诺莎特有的哲学气质和思想倾向仍旧在他的早期明显的表现了出来。我们必须清楚,斯宾诺莎的思想从一开始就是他自己的,而不是笛卡尔或者犹太教的,尽管两者对他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斯宾诺莎哲学之中有着两个基本点非常重要的特征:一个是实体一元论,一个是自然主义或者自然泛神论。虽然这些思想知道他的晚年的<<伦理学>>之中才被明确的提了出来,但是早期的上帝和人的思想和这两个斯宾诺莎式的思想有着巨大的联系。斯宾诺莎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实体学说的人,早在古希腊时期,巴门尼德就认为有一个永恒的不变的存在即实体,后来英国唯心主义者认为实体即一个单一的无所不包的经验(绝对),但是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与二者又非常不同,他首先并不否认差异的实在性,而不像巴门尼德那样坚持实体的永恒性和不变性,同时他也和英国唯一主义者不同,他并不把物质还原为心灵,或使之从属于心灵,他的实体学说从本质上来说无论是广延还是思想在他看来都是实在的。尽管斯宾诺莎在《神,人,极其幸福简论》之中并没有把神和实体明确的分辩出来,而且神的观念似乎总是占据着主要的地位,他先是确认了神的存在,但是又不同意笛卡尔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之外的论断,断言神是在这个世界之内的,这时候他已经把神等同为实体了,这时候的神既不是宗教之中的神,也不是笛卡尔的神,他提到神在无限的理智当中,只有在自然之中才会出现实体,当然他的讨论是与一个前提的:神是存在的,他可能和笛卡尔一样承认神是这个世界唯一的决定原因,只不过笛卡尔认为这个决定世界一切的神是在世界之外,而斯宾诺莎则认为神就是实体本身,实体就是自然,因此尽管他没有明确地提出实体一元论,但是这里已经再明显不过地显示了他的实体一元论已经在悄悄地孕育了.

同时这也显示了斯宾诺莎哲学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特征,既泛神论思想,斯宾诺莎哲学的起点是神,但是他的目的并不是由此而通向宗教的神学,相反却把神同自然等同起来,神学是他的哲学的起点,也是他的哲学的终点,但是他关于神以及神与世界关系的观点只与那些传统的的一神论表面上相似。“在斯宾诺莎看来,神不是一个超越自然的存在,神与世界是同一个东西,神的律法也就是自然的法则,神的力量和自然事物的力是同一的。”[10]他讨论的神,不能从犹太教的角度来理解,也不能从笛卡尔的角度来理解,斯宾诺莎尽管的的确确信仰着一个最高的圆满的神的存在,但是他并不认为神是存在于世界之外的,反而把自然提高到了与神相等同的地位,如果说世界是理性的有秩序的存在的话,那么是说这个世界本身便是神。

因此便导向了斯宾诺莎的人学,他关于人的学问是和神分不开的,“在他的人类学中,人类并非通过超越的目的,自由意志,甚至对灵魂或者心灵的拥有而与其他事物相区别。没有什么事物根据自由意志来行动,而是每一事物都被先前的必然所决定”[11]由我们人自身的感性生活引起的激情或者是偶然的,或者是由于人自身的缺点来引发的,由此在这些情感支配之下的人类的生活是不稳固的,一个人是生活在痛苦之中的,斯宾诺莎强调一种被超越于感性地爱所支配的生活,我们需要通过对一个圆满性(即神)的认识来达到对于善的认识,而一旦与这个圆满性相结合,人就能够摆脱由于不稳定的感性而引发的痛苦,因此人的真正的幸福就是对于神的爱,在他的晚年成熟思想集中的《伦理学》之中,关于人的论述已经成为了完全的自然主义的伦理学,他是用一种纯粹的描述性的语言来分析的,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在早期的对于神的爱之中已经表现出了他的自然主义倾向。

斯宾诺莎的早期思想很同意被人所忽视,因为人们通常倾向于从他的《伦理学》或者《神学政治论》之中寻找斯宾诺莎哲学的精华,但是他的早期的关于神和人的思想却对于斯宾诺莎哲学的转向,从犹太神学与笛卡尔主义最终转向为斯宾诺莎哲学,在这其间他的这些思想显得极为重要。斯宾诺莎的早期思想的独特性在于他不再像笛卡尔那样把实体牢牢限制在于自然或者这个世界之外,避免了笛卡尔哲学之中二元论导致的诸多困境,他在这时候还没有能把神和实体区分开来,但是他是以一个泛神论的观点来看待神以及神和人之间的关系,斯宾诺莎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人类思想史之中新思想纷纷产生的时代,英国人的兴趣在于他们的经验主义,但是大陆哲学的各个人物的思想之间却有着许许多多的一致性。斯宾诺莎明显是沿着笛卡尔的道路走下去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之中他没有把自己当作是一个笛卡尔的信徒来看待的,他走的似乎更加远,但是并不是没有根据,他对神的态度和布鲁诺是一样的,甚至从一个和哲学无关的角度来看,斯宾诺莎和这位坚持自己的泛神论思想的殉道者的品行却是一样的虔诚和坚强,斯宾诺莎的使命和笛卡尔是一样的,在于给后人提供了一种看待这个世界的全新的角度,在哲学史之中,他的思想作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可能对于后人的思想有过其自身的意义,可能没有,但是有一点不能被否认的是,那就是斯宾诺莎的思想所包含的不仅仅是他个人的独特,还有着那个时代的特征:他的思想之中不仅仅有着对于神的虔诚,在更加深的层次上还流露这对于自然和世界的热爱,他的人学这样或者那样地同康德的人学一样吸引着我们把它看作是一种道德上的探求,而不仅仅是对神的神秘的膜拜。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于他早期的思想进行探究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1] [荷]斯宾诺莎著,洪汉鼎,孙祖培译:《神,人及其幸福简论》,9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 洪汉鼎:《斯宾诺莎哲学研究》,1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洪汉鼎:《斯宾诺莎哲学研究》,1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 [荷]斯宾诺莎著,洪汉鼎,孙祖培译:《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5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5] [荷]斯宾诺莎著,洪汉鼎,孙祖培译:《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5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6] [荷]斯宾诺莎著,洪汉鼎,孙祖培译:《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3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7] [英]沃尔夫著,周昌忠等译:《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7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8] [荷]斯宾诺莎著,洪汉鼎,孙祖培译:《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7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9]《伦理学》中关于爱的论述(第三部分关于命题十三附释)

[10] [美]戴安娜·斯坦贝格著,胡湘译:《斯宾诺莎》,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2。

[11] [美]戴安娜·斯坦贝格著,胡湘译:《斯宾诺莎》,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2。

参考文献:

[荷]斯宾诺莎著,洪汉鼎,孙祖培译:《神,人及其幸福简论》,9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

[美]戴安娜·斯坦贝格著,胡湘译:《斯宾诺莎》,2页,北京,中华书局

[英]沃尔夫著,周昌忠等译:《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7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

洪汉鼎:《斯宾诺莎哲学研究》,1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写于2007年6月,2017年3月再发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