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我追求过的美女给我发了个链接,讲人不能久坐,否则会短命,我听从了美女的建议,每天到公司上班时去火车站的那段路都是步行,在这大约半小时的路程中,我除了偶尔悄悄经过的美女,剩余的时间大多在胡思乱想,当然,作为一个典型的文艺青年,我胡思乱想的东西都是人文方面的东西,什么语言学啦,哲学了,历史啦,法律啦,反正我的思维只有在路上的时候才是最活跃的,天马行空,倒也颇为享受这种胡思乱想,这几天我就粗浅地看了看刑法,就发现了里面的几个槽点,让我忍不住想吐槽一下: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有一条原则就是:加入没有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有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所以得出的推论是既然有行为人的行为存在,同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