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张马克拉斯的莫扎特

最近买了三张马克拉斯指挥苏格兰室内乐团在Telarc录制的莫扎特交响曲,马克拉斯的莫扎特,清丽典雅,也算是经典版本之一了,我是在大学时期听了他指挥的几首小夜曲,然后喜欢上这位澳大利亚指挥家的莫扎特的。之前中图曾经打折白菜价出一批Telarc的唱片,记得是每张才20元,我就是那会买了后来让我爱不释手的小夜曲,以及2张和奥康纳合作的钢琴协奏曲。后来陆续把钢琴协奏曲和小夜曲给凑齐了。此外,马克拉斯在Telarc还录制了全套的莫扎特交响曲,最近我才在淘宝上陆续收了几张,但也没有收全。此时,我的心里也在感慨,直到现在,我还没实现CD自由。

小时候喜欢读书,但家里穷,买不起书,只能借亲戚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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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死他乡的高耀洁和二便失禁的周海媚

这两天打开网站或者微信,都是关于周海媚铺天盖地的信息,一个过气港星离世,所有人第一时间都知道她大小便失禁,好多人更是表现地如丧考妣,热度甚至比不久之前过世的前总理都要高。惊叹之余,我不禁想起几乎同时去世的高耀洁女士。

高耀洁这个名字讲出来,恐怕没几个人知道,就连她最活跃的那些年都已经读大学的我这种80后,对她有些许认知的人恐怕都凤毛麟角,更何况在奶头乐文化、各种手机app时代下成长起来的90后、00后。我就记得12月10日,我无意间在一个网站看到一则关于高耀洁去世的消息,但是仅此而已,微信朋友圈中没有一个转载的,我平常虽然不太加好友,但是至今也加了1000人左右的好友了,其中也不乏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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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适用二手货吗?

最近被问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假如一个人从另一个人那里买了一个二手产品,这是两个私人之间的二手交易,如果这个产品出了问题,但是在法定质保期内,那这个买家可以直接找原始卖家(可能是专卖店,也可能就是品牌方)主张退货退款吗?一般的理解是,质保(Warranty)是伴随着产品的,只要法定质保期没过,不管产品在谁手里,都可以向原始的卖家直接主张保修或退款。

但这个理解是错的,简单来说,这种情况下,原始卖家是可以拒绝二手买家的保修、退货、退款要求的,初始卖家可以建议该二手买家找上个卖家退货退款。

这个问题法实质上是指产品销售合同中,第三方是否可主张合同权益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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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听辅导班胡说八道了:外国律师考二月的加州Bar通过率更高

CA Bar是没读过美国LLM或JD的中国律师拿美国律师证的一个热门选项,但是CA Bar一直以低通过率著称。此外,CA Bar(应该也是大多数美国律考)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2月的通过率要比7月的低。对这个现象,一个通常的解释是大多数美国本土的JD和LLM们都选择7月考,这些人学过美国法,而且准备较为充分,故通过率比较高。而二月的,大多都是已经工作了,或者是7月没考过的去考,准备没7月的充分,因此通过率也低。

CA Bar is a popular option for Chinese lawyers who have not studied LLM or JD in the Un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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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E2考试实录(二):此生不愿再来一遍的考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虽然英国律师资格考试已经通过了,但是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过了,毕竟,考这个试,拿这个律师资格,目的还是要学习英国的法律,成为一名合格的英国律师,以后能够提供专业的英国法律服务。简单来说,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去拿这个资格,是为了拿证之后变现,要不我花了这么高成本,图啥呢?以下是我从QLTS到SQE时代因这个考试产生的花销总结。

表1:QLTS-SQE的花费列表

按照目前的汇率,英镑和人民币花销合计起来,相当于是46000人民币。显然,这个考试不像国内的司法考试之类,不到两百的报名费,就算随便裸考,不通过,也没什么损失。光考一次SQE 2,就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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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E2考试实录(一):特种兵式的伦敦之行

接上篇,2023年初放开之后,我马上申请了去英国的签证,因为口试必须去英国考。其实2022年12月底的时候,那个时候国内还处于动态清零中,但香港基本已经放开了,我决定2023年无论如何要把SQE2考了,因为这是最后的机会了,否则以前考的QLTS MCT就要作废了。我2020年申请的2年旅游签已经过期了,于是2022年12月赶紧去办了签证,英国旅游签办理还是很方便的,2020年时图方便找了中介办,但是发现中介就是帮你填个申请表,所以我这次就是自己DIY的,大约1个月左右就出签了,速度还算比较正常。

签证出来之后,然后报考了2023年四月的SQE2考试。原本是打算报7月的,但是看官网上有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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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QLTS考试实录:MCT篇

四年前,也就是2019年7月29日星期五晚上,我刚刚拖着疲惫无比的身躯回到狗窝,自从7月8日交完JD最后一门课的考试作业之后,我已经在深圳的某家律所工作了一个月了,期间还继续给HKU的老师做RA,相当于干着两个工作,每天几乎都马不停蹄地工作12个小时。这个周五晚上回来之后,我照例打开VPN查看一下自己学校的邮箱,赫然发现一封标题为“Qualified Lawyers Transfer Scheme (QLTS) Multiple Choice Test (MCT) Results”的邮件,打开一看,原来我不久之前7月3日刚刚在香港考的QLTS MCT已经出分了,我幸运地低分飘过(通过线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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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请叫我霍两分

今天是极为忐忑的一天,也是非常难熬的一天,因为四月考的SQE 2(全称Solicitor Qualification Exam)要出成绩了。四月份到英国考完SQE 2的口试部分,期间还被印度阿三感染了新冠,发烧咳嗽了一周,然后五月初又在香港考了三天的笔试,这个过程真是痛苦不堪。更加熬人的是,这个成绩要等四个月才出,是我见过出成绩最慢的一个考试了。

官网上面说的是会在22号英国时间上午11点公布成绩,也就是国内时间的下午6点,等到了时间点,进入自己的账号,果然出来了,竟然又是低分飘过,和之前18年参加第一届法考一样。

当年法考,客观分很高,过线了40多分,但是主观题没怎么准备,导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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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母公司为其中国子公司提供Comfort Letter的性质及效力

最近遇到个案例,某外国公司对其位于中国的子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的商事买卖合同提供Comfort Letter,承诺在其子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赔偿对方的损失,且该Comfort Letter适用中国法律,但是并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我做了一些研究。该案主要有三个问题:(1)在中国法下,该Comfort Letter是否构成担保法下的担保?(2)如果构成担保,该担保合同是否有效?(3)如果有效,是否可行?

(一)该Comfort Letter是否可以认定为保证合同?

该函件名为Comfort Letter, 即安慰函。关于什么是安慰函,在“汇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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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今夏不见蚊子

今年发生了一件很奇怪,但是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的事情,就是蚊子变少了,甚至见不到蚊子了。

夏天刚开始的时候,我按照历年形成的惯性,早早就把电蚊香准备好,以防被蚊子咬。我自小就是个招蚊子的体质,一到夏天,蚊子总是绕着我飞来飞去,一不小心就被咬个包出来。晚上睡觉更是被蚊子骚扰地痛苦不堪,所以,我在家里常年都备着蚊香,一开始是那种最古老的点火的蚊香,后来又用起了电蚊香。电蚊香成为了每年夏天家里的标配,每天晚上睡觉前第一件事情就先把电蚊香插上,否则睡着之后,肯定会被蚊子咬醒。

今年夏天我也不例外,一开始也插蚊香,但是过了几天,发现不插也没事,因为蚊子不见了。不管是晚上睡觉,还是白天,竟然发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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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律所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下)

三、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法律关系的相关案例

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也没有统一的处理原则,甚至会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这些案例需要根据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角色进行研究。

(一)合伙人

一般理解是:合伙人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领取工资、未接受劳动纪律等管理的,不宜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具体案例存在分歧:

1. 认定合伙人和律所不存在劳动关系

昆明市中院(2014)昆民四终字第447号

本案中,王克勤作为春城所的合伙人,通过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享有合伙人的权利,履行合伙人的义务。王克勤通过律师执业取得代理费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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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律所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

一、典型案例: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与陈海航劳动争议案

原审被告陈海航律师从2013年到2017年间在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陈海航的交通事故纠纷诉讼案件中,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曾为陈海航出具月均收入为30,000元的收入证明,且被一审法院所认定。陈海航离开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之后,与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发生劳动争议,要求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向其支付近百万的伤残补助金差额、就业补助金等。一审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认定陈海航和世纪华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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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申请在美国专利无效程序中主张优先权的标准

理论上来看,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临时申请)没有公开,所以不满足Prior Art的条件,但是根据35 U.S.C.相关条款,及USPTO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相关指引,可以主张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申请日的优先权。根据相关案例,的确有IPR案例中援引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的情况,而且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在IPR程序中可以发挥类似Prior Art的功能,比如在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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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NFT的几个法律问题(下)

5.版权问题

(1)版权归属

如上所述,NFT购买人可以获得对该NFT作为“虚拟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支配权能,但不能侵害数字作品的版权。

此外,创作者可以从NFT后续交易中获得报酬。在传统交易中,只有德国、意大利等少数几个国家明确了著作追续权,并对追续权的行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目前国外NFT交易平台大多规定了创作者版税,创作者可以直接根据平台的规定,在首次销售时确定创作者抽成比例,后续每次NFT交易时都能自动获得收益。一定程度上,NFT实现了无国界的追续权,甚至以其低门槛超越了追续权。从这种意义上来看,NFT交易并不能适用权利用尽原则。

(2)盗用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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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沆不治宅邸

李沆时人称之“圣相”,尝言“沆為宰相,如《論語》中‘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尚未能行。聖人之言,終身誦之可也”。

《宋史》本传记载,“治第封丘門內,廳事前僅容旋馬。或言其太隘,沆笑曰:‘居第當傳子孫,此為宰相廳事誠隘,為太祝、奉禮廳事已寬矣。’至於垣頹壁損,不以屑慮。堂前藥闌壞,妻戒守舍者勿葺以試沆,沆朝夕見之,經月終不言。妻以語沆,沆曰:‘豈可以此動吾一念哉!’家人勸治居第,未嘗答。弟維因語次及之,沆曰:‘身食厚祿,時有橫賜,計囊裝亦可以治第,但念內典以此世界為缺陷,安得圓滿如意,自求稱足?今市新宅,須一年繕完,人生朝暮不可保,又豈能久居?巢林一枝,聊自足耳,安事豐屋哉?’”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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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准不学无术

“开卷有益”,自从卸载了微博、小红书这些app,我就回归到拒绝自媒体二手信息,只读原典,读纸质书的生活,今天读《宋史·寇准传》,传末有一段轶事:

“初,張詠在成都,聞準入相,謂其僚屬曰:「寇公奇材,惜學術不足爾。」及準出陜,詠適自成都罷還,準嚴供帳,大為具待。詠將去,準送之郊,問曰:「何以教準?」詠徐曰:「《霍光傳》不可不讀也。」準莫諭其意,歸取其傳讀之,至「不學無術」,笑曰:「此張公謂我矣。」”

读完我不禁掩卷大笑,同时不禁感慨古文的精妙,不到200字的一段文字,生动地叙述了一个让人觉得好笑,但是又引人深思的故事。張詠和寇准都是进士,也都同朝为臣,因此張詠对寇准肯定很了解,他和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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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NFT的几个法律问题(上)

这两年虚拟资产方兴未艾,香港也努力在虚拟资产领域占领先机,推出了一些列鼓励政策,我也对NFT做了一些基础研究。

NFT(Non Fungible Token)是“数字化的物品”(digital object),将数字作品,如图片、视频、数字音乐等以NFT形式初次生成的过程被称为铸造(minting),铸造后的数字作品在实践中称为NFT作品。铸造的实质是将数字作品进行确权和唯一化,在区块链中初次生成不可替代的通证。NFT能够记录初始铸造者、铸造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的流转信息。

NFT存储于区块链上,因此其天然地享有了区块链去中心化、加密安全等特点。与此同时,NFT还具有以下独特的技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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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篇吃瓜集锦(再论川大学生污蔑事件)

这2个月吃了好多瓜,没时间一一分析,就把之前的一些零散记录集中到这一篇中吧。

3月17日,听说中国政府对因财务造假的四大会计所之一的德勤重罚,造假的公司只罚了10万,而德勤被罚了2亿,恰恰几天前美国刚刚要强迫Tiktok强制出售,只能说这个德勤撞枪口上了。现在经济大倒退,会计事务所越来越不好过了,我记得楼上一家本土会计事务所,去年办公室还熙熙攘攘,坐满了人,今年一看人都没了一大半。想当年,我因为自己的未来职业很茫然的时候,还考虑过转会计,申请过北卡教堂山的MAcc,还考过CPA,现在一身冷汗,ChatGPT一出,公司财务和会计估计是会第一批被淘汰。

3月29日,英国自从印度裔的苏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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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侵权案中损害赔偿(Damages)的计算法律依据 (下)

4. 发明专利

在美国,发明专利侵权案中,侵权人赔偿其获利给权利人已经不再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侵权救济,Account of profits或disgorgement of the infringer’s profits在1946年的Patent Act中已经被取消。因此,在美国发明专利侵权案中,原告只能主张原告的损失作为救济,即上文所述的一般原则:Reasonable royalty或者Lost profits。

当然,被告获利仍旧可以作为计算原告损失时的考虑因素,比如计算合理许可费时,被告侵权产品的售价、利润等都可能会作为考虑的因素。

(1) 合理许可费(Reasona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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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侵权案中损害赔偿(Damages)的计算法律依据 (上)

1. 一般原则(包括发明和外观专利)

美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Damage)的基本计算依据为美国专利法第284条(35 U.S. Code § 284)的规定,根据该规定,Damage分两部分:(1)一旦认定侵权,损害赔偿应足以赔偿原告的侵权损失,但是不能低于侵权人使用该发明所应支付的合理专利许可费(royalty);(2)法官可(不是必然)将damage增加至所认定的损失额的三倍,这种一般针对故意侵权(willful infringement)的情况,如果仅仅是非故意的侵权,一般不会支持三倍损害赔偿,见Kloster Speed.steel AB v. Crucible,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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